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二十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说明自接受资产评估业 务委托起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评估工作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计划等过程; (二)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 资产与验证资料等过程; (三)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等过程; (四)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资产评估报 告和内部审核等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