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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 科教项目支出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5201  科教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使用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科研、教学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项目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设置“科研项目支出”、“教学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医院还应设置相应的辅助账,登记开展各科研、教学项目所使用自筹配套资金的情况。

三、科教项目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使用科教项目收入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的,还应同时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借记“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