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3501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盈余的事项。

二、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入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有 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调整增加以前年度费用时,按照调整增加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调整减少的,做相反会计分录。

(三)盘盈的各种非流动资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累计盈余,借记或 贷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