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一、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应当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