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 的,附件包括什么?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附件包括什么?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进行专项审计 的,应当将企业提供的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 计报告(含会计报表和附注)作为资产评估报告附件。按有关 规定无需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将企业确认的与经济行为相对 应的评估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如果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 所引用的报告应当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应当将相应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准(备案)文件作为资产评估报告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