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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代收各类代管款项,如何会计处理?中小学校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项,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代收各类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管款项。

(二)支付或退回代管款项,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代管款项,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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