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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绩效指标法中,企业一般如何构建关键指标体系?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601号——关键绩效指标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条 企业构建关键绩效指标体系,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企业应根据战略目标,结合价 值创造模式,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等因素,设定企业级关键绩效指标。
(二)制定所属单位(部门)级关键绩效指标。根据企业级关键 绩效指标,结合所属单位(部门)关键业务流程,按照上下结合、分 级编制、逐级分解的程序,在沟通反馈的基础上,设定所属单位(部 门)级关键绩效指标。
(三)制定岗位(员工)级关键绩效指标。根据所属单位(部门) 级关键绩效指标,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和关键工作价值贡献,设定岗位(员工)级关键绩效指标。

第十一条 企业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可分为结果类和动因类两类 指标。结果类指标是反映企业绩效的价值指标,主要包括投资回报率、 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息税前利润、自由现金流等综合指标; 动因类指标是反映企业价值关键驱动因素的指标,主要包括资本性支 出、单位生产成本、产量、销量、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等。

第十二条 关键绩效指标应含义明确、可度量、与战略目标高度 相关。指标的数量不宜过多,每一层级的关键绩效指标一般不超过1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