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4001  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同级政府财政部门预拨的下期预算款和没有纳入预算的暂付款项,以及采用实拨资金方式通过本单位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拨款,通过 “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 拨款等拨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 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按照通知书中的直接支付入账金额,借记“库 存物品”、“固定资产”、“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相关账 务处理参见“应交增值税”科目。

年末,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 实际支付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收到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 账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授权支付额度,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年末,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 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收到财政拨款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差错更正或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直接支付款项退回的, 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 财政直接支付”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库存物品”等 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业 务活动费用”、“库存物品”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