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规定,
第四十六条 评估结论及分析通常包括: (一)评估结论。采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法进行企业 价值评估,应当说明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和最 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 (二)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 (三)折价或者溢价情况(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