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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2303  应付政府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应当支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支付的政府补贴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单位还应当根据需要按照补贴接受者进行明细核算,或者建立备查簿对补 贴接受者予以登记。

三、应付政府补贴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付政府补贴时,按照依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政府补 贴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应付政府补贴款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本科目,贷 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付未付的政府补贴金 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