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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面如何设置明细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资(离退休费)”、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以及“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