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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其他方式下,医院发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时,如何会计处理?其他方式下,医院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发生的支出,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发生项目补助支付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而由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其他方式下,发生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