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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如何会计处理?医院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授权支付到账额度时,根据收到的额度金额,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二)支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按照支付金额,借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对于支用额度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库存物资发生的支出,还应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等科目,贷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