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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业务中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 明细表如何编制?
根据《
金融企业国有
资产评估
报告指南
》(
中评协〔2017〕43号
)规定,
第三十四条 被评估单位有两家以上分支机构的,评估 明细表应当根据企业的组织架构、核算方式等因素合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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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7]43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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