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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库存现金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的库存现金。 中小学校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 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 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 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 “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 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 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 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中小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 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 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账款核对或定期盘点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 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 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 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