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规定,
第三十一条 当发生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变更、中止、终 止情形时,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保持记 录。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 (一)对变更、中止、终止的情形进行重新审核; (二)就拟采取的行动及原因与委托人沟通; (三)将信息传达到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