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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中小学校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 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 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 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 借记固定资产[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 ”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