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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经营收入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规定,


4401   经营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与教育教学非直接相关的对外服务性收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经营活动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经营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经营收入应当在提供服务或发出存货,同时收讫价款或 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确认收入。 实现经营收入时,按照实际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结转至“经营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结余”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