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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何会计处理?医院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1.出售、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所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该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后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照已提取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按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或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3.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发出固定资产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余额,借记“待冲基金”科目,按发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