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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科目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8701  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其他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当“其他结 余”科目为贷方余额时,借记“其他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当“其 他结余”科目为借方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结余”科目。

年末,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 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根据有关规定提取专用基金的,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专用结余”科目。

(三)年末,按照规定完成上述(一)至(二)处理后,将本科 目余额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当本科目为借方余额时,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当本科目为贷方余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科目。
三、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