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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中,医院其他应付款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规定,


2209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确实无法支付或由其他单位承担的其他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