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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利润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 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成本 法下)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科目。

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