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资产评估报告应当以文字和数字形式清晰 说明评估结论,并明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评估结论通常 是确定的数值。境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可以用 区间值表达。 (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评估,应当以文字形式说明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