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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如何会计处理?单位使用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汇票超过 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二)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按照取得的银 行本票、银行汇票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使用 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购买库存物品等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 记“库存物品”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

如有余款或因本票、汇票超过 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按照退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其他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