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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交通车船及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是否有车船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