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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如何征收印花税?
根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
印花税
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发〔1992〕1640号
)规定:“一、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一般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对在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按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征收
印花税
,有利于
印花税
政策的统一和征收管理;同时,
印花税
的适用税率很低,负担很轻,征税不仅不会影响批发及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育,还会有助于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和促其健康发展。因此,对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按照
印花税
条例的规定征收
印花税
。
二、一些省、市建立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在这类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亦应按照统一规定征收
印花税
。但对其属于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酌情处理并制定具体征收办法,严格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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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函[1992]1640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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