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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的收购金额有何具体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的规定:“四、《条例》第三条所称‘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按照简化手续、方便征收的原则,对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征税。收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收购金额=收购价款×(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