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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企业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 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应该如何进行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财会14号)规定,
第七十三条 企业可以不披露下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
(一)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很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如 短期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
(二)包含相机分红特征且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合同;
(三)租赁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