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非居民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于什么时间进行汇算清缴?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二、汇算清缴时限
……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