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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税务总局如何对《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中《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实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必要时,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行程单》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