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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七目规定:“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