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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哪些?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