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访谈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1.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填写后,在提交给税务机关时,窗口会弹出提示信息。纳税人只要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刻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在较短的时间内(通常不超过30秒)即可接收到风险提示信息。
2.针对税务机关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行评估处理,自行决定是否调整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