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4月20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宝柱访谈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并不需要额外提交资料,所依据的数据和信息均为纳税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提交的。但是,由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前提供的,需要纳税人提前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至税务机关,便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比对、扫描。因此,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至少提前最少一天将以上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