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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营业机构因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9〕57号
)
规定:“十二、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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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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