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事项描述】
纳税人名称、开票限额、购票限量、开票机数量等事项发生变更或更换金税盘(税控盘)的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本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后,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发行。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限时办结。
【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金税盘或税控盘、报税盘(特定纳税人) |
1 |
||
2 |
未使用完的增值税发票 |
原件 |
1 |
更换金税盘或税控盘的纳税人报送,变更后退还。 |
【办理流程】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温馨提示】
纳税人识别号发生变化的,您需要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