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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的。程序如何办理

    •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7日
    • 【事项名称】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事项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 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上报到省局即可。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原件

    2

    2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原件

    1

    3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1

    4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 (二)条件报送资料
      1.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原件

    1

    • 2. 企业办税人员擅自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及企业内部相关处理决定

    原件

    1

    • 【办理流程】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
      【温馨提示】
      本事项所称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2.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3.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4.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5.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该事项为国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具体办理时限要求。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办税服务厅收到总局审批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审批结果。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