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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稀土、钨和钼共生、伴生的应税产品如何纳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第五条规定:“与稀土共生、伴生的铁矿石,在计征铁矿石资源税时,准予扣减其中共生、伴生的稀土矿石数量。
与稀土、钨和钼共生、伴生的应税产品,或者稀土、钨和钼为共生、伴生矿的,在改革前未单独计征资源税的,改革后暂不计征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