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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有困难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个人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实施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号)规定,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股票期权行权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而从雇主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9号)规定,纳税人若选择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扣缴义务人应在实际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报送《个人取得股票期权或认购股票等取得折扣或补贴收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见附件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扣缴义务人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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