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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精矿销售额如何界定与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第三条规定:“精矿销售额依照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确定。精矿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量×单位价格
精矿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轻稀土精矿是指从轻稀土原矿中经过洗选等初加工生产的矿岩型稀土精矿,包括氟碳铈矿精矿、独居石精矿以及混合型稀土精矿等。提取铁精矿后含稀土氧化物(REO)的矿浆或尾矿,视同稀土原矿。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中重稀土精矿包括离子型稀土矿和磷钇矿精矿。离子型稀土矿是指通过离子交换原理提取的各种形态离子型稀土矿(包括稀土料液、碳酸稀土、草酸稀土等)和再通过灼烧、氧化的混合稀土氧化物。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钨精矿是指由钨原矿经重选、浮选、电选、磁选等工艺生产出的三氧化钨含量达到一定比例的精矿。钨精矿按折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
钼精矿是指钼原矿经过浮选等工艺生产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