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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日以后,企业买楼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了吗?怎么抵扣?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附件2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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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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