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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人员服务态度不满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应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办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9号)第三十条规定:“纳税人因服务态度不满进行的纳税服务投诉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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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