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06]3号)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不包括套期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