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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在途物资会计科目如何核算,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402 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

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二)购入材料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如分期付款购买材料),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三)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进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