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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中,企业披露分部信息时,是否需要提供前期比较数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披露分部信息时,应当提供前期比较数据。

但是,提供比较数据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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