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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

第六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二)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