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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中, 企业如何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 产和负债的信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规定,

第四十四条 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后的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企业至少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每组资 产和负债的下列信息:
(一)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和金额。
(二)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
(三)在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以及确定各层次之 间转换时点的政策。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四)对于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 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五)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使用的 估值技术、输入值和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 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 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 息。
(六)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已实现利得 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 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 时的损益项目(如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计 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 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别披露相关资产或负债购买、出售、 发行及结算情况。
(七)对于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当改变不可观察输入 值的金额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时,企业应当披露有关敏感 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
这些输入值和使用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之间具有相关关 系的,企业应当描述这种相关关系及其影响,其中不可观察输入 值至少包括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