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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中,发出商品会计科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发出商品会计科目会计分录如何写?

根据《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二)》(财会(2006)18号)规定,

1407 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小于售价的差异,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或进价大于售价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