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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中,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 如何处理?保险人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 如何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应收代位追偿款,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

(一)与该代位追偿款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二)该代位追偿款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时,保险人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与相关应收代位追偿款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赔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