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规定,
第十一条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